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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维多利亚线路检测中心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建设一流的农业职业院校提供良好环境。

1.2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1.4.3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4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安全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1.6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院突发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院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永强、李付喜

副组长:李建辉、邱军、王忠祥、周爱萍

成 员:韦国贞、韩靖宇、范艳珺、杨修厂、王小虎、孙秀丽、孙惠超、朱松涛、王亚兵、郭婕、辛永松、孙东旭、苏跃林、各系(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安全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省农业厅、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党办、保卫处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安全事件。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工会、团委、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组织部、财务处、宣传部、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院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2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院办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院办、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教务处、组织部、财务处、宣传部、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院办、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宣传部、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院办、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宣传部、纪委、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农业厅、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安全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安全事件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部门,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生在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消息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安全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安全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

5.1 突发安全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5.2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3 一般突发安全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4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安全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安全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校属各二级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学校办公室。

7.2 物资保障

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计财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院属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组成。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宣传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板、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

学校统一组织院属各二级部门的处理突发安全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8.3 演练

8.3.1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各系按照地方政府和学院的要求组织大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8.3.2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3 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要重点进行消防安全理论培训,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上访、罢课、罢教、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9.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经请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保卫部门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赶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组织部、工会及相关部门领导做好相关人员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后勤管理处(医务室)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各系(部)要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9.3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工作组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进行现场干预。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学生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医务室)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待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体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现场总指挥,学生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后勤管理处(医务室)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

(4)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后勤管理处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9.4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院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学生处、保卫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9.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训中心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如为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等人为损坏情况下,由实训中心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联系。

(2)后勤管理处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环境、供电等后勤保障;如遇设备偷盗情况,保卫处迅速到达事发地点,保护现场,进行取证。

(3)实训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特别是要保证学院重要网站的网络畅通,如招生网、就业网等。

(4)实训中心负责监测、跟踪病毒和黑客的来源,并将恶意攻击网络的跟踪数据和资料提供给公安部门。

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相关网络信息的网管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相关站点信息监管人员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做好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

(2)信息监管人员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并将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

(3)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宣传部,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宣传部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4)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给公安部门,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6 善后与恢复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平息后:

(1)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2)对于给予的承诺,提请学校或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

(3)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学校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平息后:

(1)继续对斗殴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2)对斗殴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处置完后:

(1)成功解救的自杀未遂者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不离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

(2)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3)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系(部)要安排班干部、学生党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4)自杀事件处理完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进行认真、及时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对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的事件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10.2 应急处置

10.2.1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的要求,指挥协调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先期开展工作。

10.2.2 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2.3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0.2.4 后勤管理处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10.2.5 保卫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10.3 应急结束

10.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10.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10.4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1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11.1.1 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保卫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事件程度,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11.1.2 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宣传部门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3)事故灾难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要定期全面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发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完善和补救,最大限度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5)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11.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11.2.1 应急处置程序

11.2.1.1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院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11.2.1.2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停课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11.2.1.3 灾害发生后,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各单位要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学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12)宣传报道

按照有关规定,由宣传部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1.2.2 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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